國產署114年第1季國有房地包租招標公告中,歡迎包租業者踴躍投標並注意備齊投標文件
國產署為活化閒置國有房地,增加住宅租賃市場供給,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(下稱包租業),由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(下稱國有房地包租),該署114年1月21日公告114年度第1季國有房地包租標的共5標34戶(桃園市10戶、臺中市11戶、苗栗縣3戶、屏東縣5戶、臺東縣5戶),並訂於同年3月20日辦理開標作業,相關招標資訊已揭露於該署北區、中區及南區分署網站,敬請包租業者把握投標期限,踴躍投標,並溫馨提醒包租業者投標前應先行參閱投標須知,檢齊相關投標應備文件(尤其是須加入標租房地所在地同業公會並檢附有效之會員證書影本、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),以免形成無效標。
國產署表示,114年度第1季推出標的,桃園市10戶位於桃園區、八德區、中壢區、平鎮區、龜山區,分別鄰近公園、台1線公路、醫院、派出所等,適合一般家庭或單身族居住使用;屏東縣5戶有4戶位於屏東市、1戶位在內埔鄉,分別鄰近大同高中、公正國中、屏東高中、唐榮國小及高雄榮總屏東分院,就學便利,公共設施完善;臺東縣5戶有4戶位於臺東市、1戶位在太麻里鄉,分別鄰近國小、高中、郵局,生活環境佳;臺中市及苗栗縣2標,前於113年度第4季辦理國有房地包租時收到數件投標封,惟因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缺漏而皆為無效標,爰本次臺中市除原公告9戶再新增2戶共11戶,及苗栗縣3戶標的重新辦理公告。歡迎包租業者踴躍參與投標,期待能續創佳績,全數標脫。
國產署進一步表示,自112年3月起辦理國有房地包租,截至113年底,公告225戶,標脫158戶國有房地,標脫率達7成,執行績效良好。該署114年度第2季將再推出至少30戶列標,以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,滿足民眾租屋居住需求。
國產署表示,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房屋數量龐大,部分閒置房屋亟待活化利用,提升運用效益,基於租賃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制度,屬整體住宅政策之一環,經多次會商內政部等機關建立前述包租機制,該機制以數戶國有房地為1標辦理標租,為提升包租業投標意願,以逕予出租之年租金為競標底價,並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。
基於國有房屋屋況不一且零星分散,包租業須先修繕房屋,以交付次承租人合於居住使用之租賃住宅,及執行租賃住宅管理業務考量,爰與國有非公用房地一般標租條件差異重點如下:
一、 公告標租2次無人投標,標租機關得視需要於前次底價之10%範圍內酌減底價重新辦理標租,並以酌減1次為限。
二、 年租金依包租業得標之年租金計收,於租賃期間不予調整,且包租業得於租期屆滿前申請續租,經標租機關同意,得按原租約約定條件及租金換約續租,並以1次為限。
國產署進一步表示,國有房地標租與包租業經營租賃住宅,適用租賃條例相關規定,限供包租業轉租與次承租人(限自然人)居住使用,包租業與次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,應依規定向次承租人提供標租機關出具之轉租同意書等文件,並於轉租契約載明租賃物範圍、租賃期間及得終止租約之事由。國產署近期將訂定國有房地包租新制招標文件,並請所屬各分署篩選適宜辦理國有房地包租之標的,歡迎包租業者密切關注,踴躍投標,加入國有房地包租代管行列。
一、 公告標租2次無人投標,標租機關得視需要於前次底價之10%範圍內酌減底價重新辦理標租,並以酌減1次為限。
二、 年租金依包租業得標之年租金計收,於租賃期間不予調整,且包租業得於租期屆滿前申請續租,經標租機關同意,得按原租約約定條件及租金換約續租,並以1次為限。
國產署進一步表示,國有房地標租與包租業經營租賃住宅,適用租賃條例相關規定,限供包租業轉租與次承租人(限自然人)居住使用,包租業與次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,應依規定向次承租人提供標租機關出具之轉租同意書等文件,並於轉租契約載明租賃物範圍、租賃期間及得終止租約之事由。國產署近期將訂定國有房地包租新制招標文件,並請所屬各分署篩選適宜辦理國有房地包租之標的,歡迎包租業者密切關注,踴躍投標,加入國有房地包租代管行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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