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具有 重要政策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具有 重要政策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
2025年1月1日 星期三

重要政策【行政院】推動社會住宅〔113-08-23〕

 

【行政院】重要政策

推動社會住宅〔113-08-23〕

https://www.ey.gov.tw/Page/5A8A0CB5B41DA11E/7345b2c6-1314-4fda-8e21-18b012466827

  


一、前言

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,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,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,以8年(106至113年)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,並於106年1月公布修正《住宅法》,為推動社會住宅機制建立法制基礎。

行政院並於同年3月核定「社會住宅興辦計畫」,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民間住宅2種供給方案,增加供給資源;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的住宅,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,以達成穩定住宅市場及安定人民居住的目標。

二、106至113年興辦目標與進度

■ 目標:8年分兩階段逐步達成,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。
第一階段(106至109年):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,計8萬戶。
第二階段(110至113年):政府直接興建8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,計12萬戶。

■ 進度(截至113年7月底)
全國直接興建的社會住宅達10萬5,125戶,遍及全臺22縣市(含澎湖)。另包租代管部分,已達每季媒合約7,000戶的規模,計畫累計媒合數達12萬477戶,有效契約數達7萬4,606戶。將於113年底順利達成20萬戶社宅目標。

三、第二階段政府直接興建亮點

■ 中央主導興辦:政府直接興建8萬戶由「中央主導,地方配合」,並建立社會住宅國家生產線,加速推動。
■ 推動主題型社會住宅:推動軍職、警消、文化、創生、藝術、產業及公路7大主題型社會住宅計畫,創造地區融合共好,並原則上每處至少設置1項老人日照、托嬰、托兒及青創等社會福利及公共服務設施,促進建構社會安全網。
■ 品質內涵再提升:第一階段社會住宅有72%至少取得2項建築標章(如綠建築、耐震、智慧建築等標章),第二階段每一案件將至少取得2項建築標章,並導入循環經濟理念,建構優質建築,提升社會住宅品質。

四、具體推動作為

■ 協助地方政府多元取得土地或資源
1. 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應優先運用縣市所有土地,如有不足,可無償撥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或建築物;且租金及其他收益無需解繳國庫;至屬特種基金之國有非公用土地,得辦理長期租用。另亦考量運用都市更新、都市計畫容積獎勵或變更方式,多元興辦社會住宅。
2. 全面清查及盤點各地方政府、國有、國營事業、公股公司等適合興建社會住宅之土地。
3. 國防部「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」土地部分,由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」以當年度公告現值價購營改基金土地,得分期支付土地款,並由國防部配合社宅興辦時程交地。另國防部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」土地,則由國防部依以公告地價3%之優惠租金出租予住都中心或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。
4. 各國營事業土地出租與中央、地方主管機關或住都中心興辦社宅者,租金以不超過公告地價之45‰為原則,且免收權利金。

■ 減輕地方政府財務負擔:106年3月核定「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」,協助地方政府取得較低利率融資興辦社會住宅;另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興辦期間之融資利息與非自償性經費,使財務較差之縣市也有能力興辦。
■ 成立專責機構強化執行人力及資源:107年2月公布施行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》,同年8月成立行政法人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」,以企業化經營模式,輔助中央推動社會住宅。
■ 推動包租代管民間住宅: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,提供所得較低家庭、弱勢對象及就業、就學有居住需求者,以活化及利用現有民間住宅、減輕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,並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、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;同時提供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綜合所得稅等優惠稅率,鼓勵房東加入,以擴大民間參與及提升社會住宅成效。
■ 推動租金補貼:111年7月開辦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」,112年7月3日起續辦租金補貼2.0,更推動多項擴大照顧及簡政便民精進措施,如放寬年滿18歲以上的學生族及租屋民眾申請、申請隨到隨辦、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、租約無房東身分證號可申請、放寬房屋認定條件等。至113年7月底止已超過80萬戶提出申請,核定戶數達60.7萬戶,逾5成是單身青年,2成是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,3成是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,實質減輕租屋民眾居住負擔2至4成。而為照顧更多租屋族群,原4年專案補貼(111至114年)亦延長至115年;同時113年度核定戶數超過計畫50萬戶時,中央將全數補貼,且114年每年租金補貼戶數將由現行50萬戶擴大至75萬戶。另112年6月開辦「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」,累計49萬餘戶受3萬元支持金照顧,實際給予中低薪房貸族疫後生活支持。
■ 打造國人肯定的好宅:綠建築、智慧建築、耐震標章、無障礙設施,及結合托幼、長照等社會福利設施,均已成為各縣市興辦社會住宅的基本標準,其品質及內涵均將是各國頂尖水準,讓社會住宅成為國人肯定的好宅。

五、114至121年新目標及精進策略

■ 目標:以達100萬戶社宅為目標,推動「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」(興建25萬戶社會住宅,並持續推動25萬戶包租代管及50萬戶租金補貼)。
■ 精進策略—提升社會住宅用地供給
1. 盤點國公有土地:盤點各縣市之國公有或國營事業之土地227處,約可興建9萬戶社宅。
2. 新增社宅小造鎮計畫:將整合部會產業發展、長期照顧及社會福利等資源,優先盤點6都及竹苗彰社宅小造鎮基地,進行社宅小造鎮計畫。
3. 以生活圈方式統籌規劃:未來各縣市進行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,必須保留3-5%供社會住宅使用,並且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。
4. 修法增加多元取得社會住宅用地: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(TOD)的「容積獎勵」及「增額容積」項目,須優先納入社會住宅。
5. 研議使用權社會住宅:為提升中央住宅資源之利用效益,提供民眾另一個長期安定居住的選擇,擬訂「整體多元取得興辦社會住宅事業計畫」推動長期使用權住宅機制:另研議鼓勵壽險業者參與興辦。

六、結語

積極推動社會住宅,是政府協助中低收入、社會弱勢及受薪階級居住安穩的具體行動。隨著20萬戶社會住宅於113年底順利達標後,政府將接續推動「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」擴充全國社宅存量,以加速滿足租屋與青年族群居住需求,實質減輕國人居住負擔。



相關連結





重要政策【行政院】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〔113-08-23〕

 

【行政院】重要政策

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〔113-08-23〕

https://www.ey.gov.tw/Page/5A8A0CB5B41DA11E/442e67f9-e22e-42c6-9df2-4d3fa9d10666



一、前言

政府為將經濟成長與全民共享,除連年增加基本工資、為育兒家庭增加津貼、推出大規模減稅外,自111年7月起推動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」,放寬申請資格,並擴大戶數,從12萬戶大幅增加至50萬戶,照顧全國近6成租屋民眾,並同步調升補貼金額,全面減輕年輕人、新婚、育兒及弱勢家庭租屋負擔,是歷來預算規模最大、照顧戶數最多、適用對象資格最寬與補助加碼最優惠的住宅政策。


為擴大照顧,於112年7月3日續辦租金補貼2.0,推動多項簡政便民精進措施,如放寬年滿18歲以上的學生族及租屋民眾申請、隨到隨辦、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、租約無房東身分證號可申請、放寬房屋認定條件等。


現為如期、如數達成賴總統宣示「8年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」的目標(於121年直接興建社會住宅25萬戶、包租代管25萬戶、租金補貼50萬戶),原4年(111-114年)專案補貼將延長至115年。

此外,112-113年度提出申請且符合資格者,中央將全數補貼,且114年再擴大租金補貼戶數至75萬戶,同時簡化申請流程,由地方政府主責審查,中央負責撥款,進一步落實對全國租屋族的照顧。


二、推動成果(至113年7月底止)

計受理逾80萬戶,核定補助達60.7萬餘戶,顯示補貼覆蓋率持續擴大。經統計,核定戶中逾5成是單身青年,2成是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,3成是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。

三、專案內容

■ 放寬申請資格
租金補貼門檻由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在各地最低生活費金額2.5倍以下,放寬為3倍以下。另所承租之住宅從限合法住宅,放寬為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的未保存登記建物(如頂樓加蓋)承租戶也可申請。

■ 補貼金額
對於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個人或家庭,提供每戶每月2,000-8,000元。

■ 加碼補貼

下列4類對象另可享有租金補貼加碼1.2-1.8倍,具有多重加碼資格者,可擇優適用:
1. 未達40歲單身青年—提高至補貼金額1.2倍。
2. 結婚2年內新婚家庭—提高至補貼金額1.3倍。
3. 育有未成年子女(含胎兒)家庭—原本不論子女人數多寡均統一補貼4,000元,現則按生育人數提高補貼金額,育有1人提高至1.4倍、2人1.6倍、3人1.8倍,亦即每增加1名未成年子女,補貼金額增加0.2倍,以此類推。
4. 經濟或社會弱勢—經濟弱勢(低收入戶∕中低收入戶)家庭,提高至補貼金額1.4倍;社會弱勢(身心障礙者∕原住民∕65歲以上∕其餘《住宅法》第4條社會弱勢身分)家庭,則提高至1.2倍。

■ 申請程序更簡便
新戶可透過網路申請,舊戶則由系統直接帶入資料免申請。

四、配套措施

■ 房東同享優惠:為鼓勵房東配合房客申請租金補貼,房東若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,即可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,享有租金所得免稅額每月1.5萬元、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皆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等租稅優惠,讓房東房客雙優惠。

■ 全面照顧校內外租屋:自111年9月起,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提高至每人每月2,400-3,600元,並放寬申請限制,讓已申請內政部專案租金補貼的弱勢家庭,其子女如因就讀大專校院在外租屋,亦可同時申請。此外,自113年2月起推動「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」,每學期補貼每名入住學生5,000元,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之住宿生,補貼額度則以每名每學期7,000元為原則。

五、結語

居住是基本人權,也是公平正義的一環。為建構多元且完整的支持體系,政府除擴大辦理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外,亦將持續推動社會住宅興建、公益出租人、包租代管及房東稅賦減免等配套措施,穩健落實居住正義,營造安心成家的環境,讓青年敢婚、願生、樂養。



相關連結